《第三卷 晓寺 第十六章》

……弥兰陀王与佛教徒进行对话也是理所当然的。国王是外国人,原本就在印度教圈外。虽然他是统治者,但不是生活在印度的种姓制度中,无论怎样去接近印度教,也只会被其排斥的。

但是本多最初接触轮回这个词,是30年前,在松枝清显家,听月修寺住持尼讲述佛法后,自己阅读了L·德隆尚的法译《摩奴法典》。从纪元前2世纪到纪元后2世纪之间形成的这部法典,继承了始于纪元前8世纪的,梵我一体的《奥义书》时代确立的轮回思想。

“诚然,善业之人为善,恶业之人为恶,因净行为净,因恶业为黑。故曰:人由欲成,欲生意向,意向生业,因业而有轮回。”

看来本多在贝纳勒斯的体验,也许早在19岁接触这部法典时就已注定了。《摩奴法典》包罗万象,宗教、道德、习惯、法律,从开天辟地到生死轮回,由于贤明的英国人的推广,在英国统治印度期间,这部法典对印度教徒一直发挥了作为实定法的作用。

重读这法典的本多,重新接触到了贝纳勒斯那样的欢喜和虔诚的源泉。因为《摩奴法典》在庄严的第一章里描述了,排开黑暗的混沌发出光辉的自存神,首先造水,然后将种子放进水中,种子长成了像太阳般光辉的金色的卵,一年后,全世界的始祖梵天破卵而生。培育梵天的水正是贝纳勒斯的水。

《摩奴法典》所昭示的轮回之法把人的转世分成三类。支配一切众生肉体的三种性情之中,喜悦、恬静及充满清明的感情的睿智,转世为神;热爱事业、优柔寡断、从事不正当职业并耽于享乐的无智,转世为人;放荡懒惰、软弱、残忍、无信仰、过着邪恶生活的游惰性,转世为畜生。

《摩奴法典》详细规定了转世为畜生之罪:杀害婆罗门者,人犬、猪、驴、骆驼、牛、山羊、绵羊、鹿、鸟之胎;偷盗婆罗门金钱的婆罗门,一千次转世为蜘蛛、蛇、蜥蜴及水栖动物之胎;侵扰高僧打坐者,一百次转世为草、灌木、蔓草及肉食兽;盗五谷者变成鼠,盗蜜者变成虻,盗牛奶者变成鸟,盗调料者变成犬,盗肉者变成秃鹰,盗肥肉者变成鹈,盗盐者变成蟋蟀,盗绢者变成鹧鸪,盗亚麻布者变成蛙,盗棉布者变成鹤,盗牛者变成大蜥蜴,盗香料者变成麝香鼠,盗蔬菜者变成孔雀,盗火者变成苍鹭,盗家具者变成蜂,盗马者变成虎,盗妇人者变成熊,盗水者变成郭公鸟,盗果实者变成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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