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奔马 第一章》

昭和7年①,本多繁邦年满38岁了。

在东京帝国大学法律系学习时,他就通过了高等文官司法专业的考试,大学刚毕业,便作为见习法官任职于大阪地方法院,从此一直生活在大阪。昭和4年,他担任了审判官,后升任为地方法院的右陪审官,去年调往大阪高级法院,任高级法院左陪审官。

本多的父亲有一位出任过审判官的好友,因大正2年②法院构成法大改正而退休。本多28岁时,与他的女儿结了婚。在东京举行过婚礼后,他们随即就相伴来到了大阪。婚后虽然已有10年了,他们却仍未生育。不过,妻子梨枝是个性情温和而又懂礼貌的人,因此,夫妻之间也还和睦相亲。

本多的父亲3年前故去了。本多原想处理掉东京的房宅,把母亲接到大阪,却被母亲所拒绝,因而她一人留在了东京,守着那所大宅子。

本多夫妻二人住在租来的房子里,雇请了一位女佣。他们租的是二层楼房,楼上有两间,楼下包括门厅共五间,并带有约20坪③的庭院,租金为32元。

本多每周除上三天班外,余下的日子不用坐班。上班的日子,他从天王寺阿倍野街的家宅乘市内电车,到北滨三丁目下车后,要渡过土佐堀川和堂岛川,再经过鉾流桥,桥边便是法院了。法院是座红砖的建筑物,在大门檐口下,巨大的皇室菊花徽章闪烁着光辉。

对于审判官来说,最重要的莫过于包袱皮了。无论上班或是下班,都要携带着文件。文件少的时候还可以,可差不多总是多得塞不下公文包。不论文件厚薄如何,还是包袱皮用起来得心应手。本多现在用的是大丸公司分送的软棉布中号包袱皮,可他还在其中叠放了另一张包袱皮,以备文件装不下时使用。这个包袱是本多工作的生命,因而就是坐火车时,也决不把它放在行李架上,这是他的经验。有的审判官在从法院回家的途中和同事喝酒时,经常将包袱结穿上带子,挂在脖子上。

①昭和元年为1925年,以此推,昭和7年为1932年。

②大正元年为1912年,以此推,大正2年为1913年。

②日本的面积单位,1坪约合3.3平方米。

判决书不是不能在法院的审判官办公室里拟就,但在不开庭的日子里,即使去上班,也因为缺乏桌椅,加上法庭辩论声不绝于耳,而且见习法官为了学习而站着恭听、受教,因而不可能静下心来书写判决书,还是在家加夜班为好。

有人认为,本多繁邦是刑事案件专家,因而在刑事案件稀少的大阪出息不大,可本多却并不介意。

在家不去坐班的日子里,要通宵阅览有关下次法庭审理案件的警察调查记录、检察官调查记录以及预审调查记录,摘录后作成备忘录交给右陪审官。进行表决后,还要起草供审判长宣读的判决书草稿。直到黎明时分才终于写上“依据……,一如主文之判决”。审判长修订退回后,他还得用毛笔加以誊清。本多的手指间,也像代笔先生一样磨起了笔茧。

照例,一年一度有艺妓助兴的年终欢宴,要在北边新开辟的花街区的静观楼举行,本多也参加了这次聚会。席间,部长和陪审法官们竞相痛饮,也有人喝醉后对着高级法院院长撒起了酒疯。

平常,他们只在梅田新道的咖啡馆和卖五香菜串的小吃店适度饮酒取乐。在有的咖啡馆里,当客人一问起时间,女招待就会撩开裙子,一边看着套在大腿上的表一边回答,以此项服务招徕顾客。当然,审判官中也有守旧古板的人,以为咖啡馆就是老老实实喝咖啡的地方。因此,在审理一桩千元贪污案时,当被告申辩钱全在咖啡馆花光了后,这位审判官怒气冲冲地驳斥道:

“胡说!咖啡不过五分钱一杯,难道一次能喝这么多的咖啡吗?”

经过减薪之后,本多仍然还有大约300元的月薪,就军队的标准而言,相当于联队长那一级,无论用于哪个方面都还比较宽裕。审判官们有的爱读小说,有的热衷于听观世流①谣曲或看仕舞②,也有的喜欢大家聚在一起作俳句③、画俳画④。但这多半都不过是事后饮酒的借口而已。

那些时髦一些的审判官便去跳舞。本多虽不喜欢跳舞,但从那些爱好跳舞的同事那里经常听到与此有关的情况。由于大阪的城市条例禁止跳舞,所以他们只好或去京都的桂、蹴上的舞厅,或去尼崎那四周都是田野的杭濑⑤舞厅。从大阪坐出租车去,也就是一元钱车资的距离。雨夜里,在那座孤零零兀立于田野间、宛如雨天操场般建筑物的窗上,舞者的身影晃动着遮掩住灯光,形似笨拙的狗獾一般,狐步舞曲飘荡在溅起白色雨脚的田野上。

……这,就是本多现今的生活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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