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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言与行教:重读《论语》

广东省广州市中山大学哲学系 陈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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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诗云”是传统辞汇中引经据典的常用语。这一事实显示,作为“子曰”基本资源的《论语》,在中国文化中具有第一经典的地位。然而,承认一部经典是一回事,如何理解或接受一部经典又是另一回事。同是《论语》,汉学与宋学的解读便大异其趣,后经典时代对其理解的多样就更不在话下。悬置各式各样的具体分歧不说,对本文标题上的关键词──“教”的不同把握,可能正是今人解读《论语》出现对立的症结所在。以儒为教,自然是古已有之的说法。但现代的争论,焦点不在语义的澄清,而在对儒家文化的整体诠释上。每一种说法都依赖于特定的观察角度,本文的切入点是“言”──从这部经典的言述方式入手,窥探其思想内涵。不过,在论述作者的看法之前,有必要导入关于什么是“儒教”,更具体说是“儒学是否是宗教?”的相关讨论,以资对照。

一、“教”之争

一望便知,儒学是否是宗教这一问题的提出,是以特定的宗教(如基督教)文化形态为参照的。其答案分为否定与肯定两派。否定派的理由是儒学重视人而非神,其思想具有无神论色彩或倾向。“五四”以来崇信科学而又对儒家道德理想不乏同情态度的思想人士,如梁启超、蔡元培等人,多持这样的立场。而肯定者则分为制度与观念两种立说。制度派中,以具有马克思主义背景的学者如任继愈一派立论最鲜明。其主要依据是:儒学崇信鬼神,天是最高人格神。传统祭拜的天地君亲师,包括孔子在内,都是神。此外,儒家经典就是传达天意的教义,而历代政权组织同时也就是宗教组织⑴。

同样着眼于制度观察的,则有从西方经验社会科学出发的研究,如海外学者杨庆堃的工作。他运用结构—功能主义的方法,把宗教区分为两种结构形式:“一种是制度化宗教,它有自己的独立于其它世俗社会制度的信仰、仪式和组织。它本身就是有自己的基本概念和结构系统的社会制度。另一种是混合性的宗教,它的神学、仪式、组织同世俗制度的概念与结构及社会秩序的其它方面紧密溶合在一起。混合性的宗教的信仰与仪式把它们的组织系统发展为有组织的社会格式的整合的一部分。在混合的形式中,宗教在一种有组织的方式中,在中国人社会生活的每一主要方面,发挥渗透性的作用。因而,在中国,形式组织宗教的弱势,并不意味着,宗教的结构系统或重要作用在中国文化中的缺乏⑵。”杨氏是对整个中国文化包括儒道释作总体概括。儒家是否是宗教,他认为取决于对宗教采取的定义。广义的儒家思想包括从非神到默认神的过渡内容。但主要特征是非神方面的。由于它也发展出一套处理所谓终极问题的思想系统,特别是指向某种终极道德意义,所以有强烈的宗教作用。同时对社会政治秩序影响深远,所以必须把它当作有宗教特性的社会政治教义来看待⑶。

肯定儒学是宗教的另一派是观念派,主要受现代基督教神学(特别是保罗·蒂利希关于“终极关怀”──ultimateconcern的观点)的影响,且多与现代新儒家的思想倾向有关,如杜维明⑷、刘述先、黄俊杰及李明辉等学者的看法。他们的一般提法不是儒学是宗教,而是儒学具有“宗教性”。借黄俊杰教授的概括是:“儒学有其‘宗教性’之内涵,这种说法中所谓的‘宗教性’,并不是指具有严密组织的制度化宗教,而是指儒家价值的信仰者对于宇宙的超越的(transcendental)本体所兴起的一种向往与敬畏之心,认为人与这种宇宙的超本体之间存在有一种共生共感而且交互渗透的关系。这种信仰是一种博厚高明的宗教情操⑸。”

上述不同立说的焦点略有区别,有的着眼于是否有信仰对象(人格神),有的注意其社会功能(是否承担道德教化的作用),有的更强调其精神价值(超越经验层面的形上追求),各自掌握或刻划了传统儒学或儒教的某种(或某些)特征。同时,这些不同的立论对其它竞争性的观点所注意的问题,也会做让步性的承认。如全面肯定儒学为宗教者,也可能接受其思想是入世而非出世的说法。反之,主张儒学有“宗教性”的人士,则可能与否认儒学是宗教者一样,承认它具有无神论的倾向。事实上,答案的确取决于定义。但是,要获取一个关于“宗教”的正确定义又谈何容易。如果“宗教”一词是用以描述既有的社会文化现象的字眼,那要找一个把当今世界各大宗教(暂不指涉儒教)的共同特征能都概括进去的概念,其内涵必定很少,应用起来会不得要领。如果以某种类型的宗教(如一神教)为标准订立概念,其结果则可能会把一些公认的宗教排除出去。如古代中国儒道释三教同称,而近人章太炎则以佛教为无神教,只具道德教化的作用⑹。标准太严格的话,使用起来同样有问题。我们只能说,宗教是维特根斯坦所说的那种“家族类似”现象。所以,关于宗教的种种定义,只有“理想类型”的工具意义,不能当作是对象世界的真实界定⑺。上述各种关于儒学同宗教关系的说法,实际上便具“家族类似”的关系。就此而言,这些不同立论从不同侧面揭示儒学的不同特点,包括思想取向与社会功能,都有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沟通对中西文化的理解方面尤有意义。就像我们今日用哲学解释儒家、道家,或玄学、理学一样,至少,有助于在现代学术谱系中为其寻求定位,尽管这个学术谱系是由西学塑造起来。然这也意味着,这些概念不是探索问题的不二法门。我们不但需要扩展像宗教、哲学之类概念的理解,甚至也可以用其它的学科概念,包括中学本身固有的概念来论述问题。

基于以上的讨论,本文准备在肯定对儒学是否是宗教的讨论有意义的前提下,把问题悬置起来,回到儒教之“教”的传统意义的探讨上去。这是我们重新阅读《论语》的尝试。

二、教与言

称儒为“教”确是古以有之的现象,主张儒教为宗教的先生至少为我们列举出下面的例子⑻:

有强执有命以说议曰:寿夭贫富,安危治乱,固有天命,不可损益……而儒者以为道教,是贼天下之人者也。(《墨子·非儒》)

燕王师陈邵清贞洁静,行着邦族,笃志好古,博通六籍,耽悦典诰,老而不倦,宜在左右以笃儒教。可为给事中。(《晋书·陈邵传》)

抱朴子曰:仲尼,儒者之圣也;老子,得道之圣也。儒教近而易见,故宗之者众焉。……三皇以往,道治也;帝王以来,儒教也。(《抱朴子·塞难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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