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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在上海的收支与日常生活

李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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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运动以后,新文学阵营逐渐分化,鲁迅是我国第一代新文学家中最早走上职业作家道路的一个。鲁迅在上海做职业作家这段时期,正是我国经济及出版文化空前繁荣的时期。他不仅以其译著实绩创造了丰饶的精神艺术价值,而且凭其现代市民的觉悟自觉地实现了可观的世俗物质价值。然而,广为流布的各种鲁迅研究论著大多着重于探讨鲁迅的精神生活及其作品的艺术价值,鲁迅的物质生活状况仅被研究者零星提及且大多失之简约。尤其是鲁迅定居上海后作为职业作家的经济生活状况还没有系统的专题研究。本文主要讨论鲁迅在上海时期的物质生活状况,即鲁迅的收支状况与日常生活;以鲁迅为例,兼论职业作家市民化。

一九二七年十月三日,鲁迅携许广平抵上海,暂寓共和旅馆,十月八日入住景云里二十三号宅,从此开始了他在上海的定居生活,直至一九三六年十月十九日病逝。鲁迅在上海生活这九年,是其一生中作为职业作家生活的时期——此前,他一直以做官教书为业,写作不过是业余的事。虽然自一九二七年十二月起,他因蔡元培推荐,任南京政府大学院特约撰述员,每月能按时领取三百元的津贴,但这项收入只维持到一九三一年底,一九三二年即被取消。即便是任大学院特约撰述员期间,他也不必去上班,过着职业作家的生活——他的主要收入则是版税和稿费。鲁迅在上海生活这九年,也是他成年后物质生活较为宽裕的惟一时期。鲁迅辞世不久,苏雪林即大肆讨伐他。她在《与蔡孑民先生论鲁迅书》中,颇为愤慨地谈到了鲁迅在上海的生活状况:“当上海书业景气时代,鲁迅个人版税,年达万元。其人表面敝衣破履,充分平民化,腰缠则久已累累”,“治病则谒日医,疗养则赴镰仓”。虽然苏雪林论及鲁迅时颇有些歇斯底里,然而她所提及的鲁迅的收入与日常生活却基本属实。这从《鲁迅日记》可以得到印证。

《鲁迅日记》对精神生活几乎不着一字,对家国大事亦无记载,然而对每一笔收入和重要支出几乎都有详细记载。因此,《鲁迅日记》被有些人视为生活流水帐,这不无道理——虽然,《鲁迅日记》的信息量和意义远非生活流水账所能涵盖。《鲁迅日记》中使用频率最高的词之一就是“泉”,如“收北新书局送来版税泉二百”,“下午寄绍兴朱宅泉五十”。“泉”是“钱”的古名,《金史·食货志三》解释说:“钱之为泉也,贵流通而不可塞。”鲁迅在上海的生活是随着“版泉”汩汩而流的。

鲁迅一家自一九二七年十月八日入住景云里二十三号,于次年九月九日因邻居嘈杂故,迁至景云里十八号,又于一九三○年五月十二日迁往北四川路上的北川公寓。一九三三年四月十一日,鲁迅一家迁居大陆新村九号,直至其病逝。大陆新村九号是一幢水、电、气齐备的三层楼的阔大建筑,堪称“豪宅”,这在三十年代的上海是不多的。鲁迅当时的生活水平,从他所购置的一些日用品亦可见一斑。一九三四年七月十四日,他“买电风扇一具,四十二元”;一九三五年五月九日,他“为海婴买留声机一具,二十二元”。而在当时,电风扇、留声机并非大众化的日用品。一九三五年十一月四日以前,中国货币实行银本位制,一元钱的购买力是挺大的,据有关资料显示,当时的一元约合今之人民币三十五元以上。据《鲁迅日记》可知,当时内山书店店员的月薪不过十五元。若以单身过平常生活,每月十元足矣。也就是说,鲁迅为五岁半的海婴买件玩具的花销就可供一个单身汉生活两个多月。诚然,鲁迅的收入是丰厚的,但其花销也很大:从日记可知,他几乎天天买书;他和海婴都体弱多病,总在和医生打交道;而鲁迅为人热心,交往繁多,家中客人不断,且饭局颇多;他还常呼朋引伴地去看电影……兹以一九三三、一九三四、一九三五年为例,看看他的收支情况与日常生活:

193319341935
收入

(元)

总计10380.935869.495964.37
月均865.08489.12497.03

(元)

购书总计730.40878.701026.50
月均61.6073.2485.54
看电影(次)63739
诊病买药(次)495043
饭局

(次)

总计262623
自请101411

说明:

1.收入:第一,表中所列收入是指鲁迅作为职业作家卖文所得的各项收入,包括版税、零散稿费和从事编辑活动所得的编辑费。第二,表中所列的收入是指当年的实际收入,如一九三三年的收入中就包含韦丛芜所欠的旧版税二千二百九十九元八角三分,当年该领而实际未领到的版税和稿费则不计入。这也是《鲁迅日记》的记账方法,因为日常生活是在实际收入的基础上流转的,记实际收支更科学。第三,表中所列收入是根据《鲁迅日记》统计所得,大致可视为鲁迅卖文所得的实际数目。因为鲁迅对待帐目极细心,无论巨细都记得很详细,如“往开明书店取未名社欠款,得五百九十六元七角七分支票一枚”,“收大江书店四月分结算版税一百四十五元八角三分七厘”——即使是一笔较大的款项,其尾数他也一分一厘地记下。叶紫编《无名文艺》时,曾发过鲁迅的文章,一九三四年十月三十一日,《鲁迅日记》中有“得叶紫信并稿费五元”。而这笔稿费大概没给足,后来叶紫又补给他一元钱,于是日记之一九三四年十二月十七日有“得阿芷信并补稿费一元。”由此可见《鲁迅日记》所记收支是较为周密的,错漏的可能性固然有,也不会太大。第四,一九三三年鲁迅许广平实收《两地书》的版税一千一百二十五元,表中所列鲁迅一九三三年的收入(10380.93元)包含许广平应得的《两地书》版税。第五,一九三四年的收入五千八百六十九元四角九分是个不确切的数,其中包括二月二十四日收日本改造社所付日金百元。另外,一九三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鲁迅收到《生生月刊》预付稿费六元,后来《生生月刊》退回其《脸谱臆测》稿,于是一九三五年二月二十三日日记中记有:“得李辉英信,即复,并还生生美术公司稿费泉十。”两则日记,一说六元,一说十元,定有一误。上表一九三四年的稿费收入中不含十二月二十五日所收的六元。第六,一九三五年的收入应比表中所列五千九百六十四元三角七分多五十元左右。因为六月二十五日日记中记有:“午后往生活书店取稿费,并……”只说了取稿费而没有明言稿费的数目,因此无法计入。所取稿费估计为生活书店出版的《世界文库》所载鲁迅译《死魂灵》第三至第四章应付稿费。生活书店有《文学》和《世界文库》两种杂志,一九三五年六月二日鲁迅已收到《文学》所寄六月份稿费。五月二十日,鲁迅收到《世界文库》所寄的稿费为五十二元。据此判断,鲁迅六月二十五日往生活书店所取稿费可能也是五十元左右。

2.购书:鲁迅的购书开支有明细记载——通行的《鲁迅日记》每一年的日记正文后都附有一纸书账,不仅注明何日买何书,而且书价也毫厘不爽,月有小结,年终有总结。一九二八—一九三五年八年间,鲁迅购书支出八千六百七十一元五角,月均约九十元三角二分八厘。他购书最多的一年是一九三○年,购书额达二千四百零四角五分,平均每月超过二百元。

3.看电影:鲁迅在上海生活的九年,最初只是偶尔看电影,后来几年却常看电影——一九三三年是例外的看得较少的一年。当时一些书店的老板常常议论说:“鲁迅真阔气,出入汽车,时常看电影。”许广平也说:“如果作为挥霍或浪费的话,鲁迅先生一生最奢华的生活怕是坐汽车,看电影。”(许广平:《鲁迅先生的娱乐》,《1913-1983鲁迅研究学术论著汇编》第2卷,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7年版,1216-1220页。以下简称《汇编》)鲁迅几乎看遍了上海所有知名影院。为安全和方便起见,鲁迅看电影一般坐汽车来回,而且除非人满了,他总是坐“花楼”第一排——这是最贵的座位。鲁迅的意思是:看电影是要高高兴兴,不是去寻不痛快的,如果坐到看不清楚的角落里,倒不如不去。同时,这也是为了方便许广平,因为她近视。另外,只是鲁迅和许广平两个人去看电影的场合也不多,他通常还会请周建人夫妇或别的朋友同去——若以人次计,上表所列的看电影的次数乘以四大概差不多。

4.诊病买药:表中所列诊病买药的次数仅指为鲁迅自己和海婴诊病买药的次数。鲁迅在上海生活期间,他自己和海婴都体弱多病,日本医生是其交往最密切的人之一。鲁迅虽然多病,他对自己的身体却并不太在乎,常常敷衍了事。他对海婴则呵护备至,海婴稍有不适他即延医诊视。一九三三—一九三五年,海婴只有一九三四年一月和二月及一九三五年七月和十二月没有看病服药;有时鲁迅上午才携海婴往须藤医院看了病,下午就又请须藤医生来家中为海婴看病。一九三三——一九三五年鲁迅一家生病还算少的——在此之前,海婴更小,生病更多;在此之后,鲁迅自己身体又极差,为病所困。据不完全统计,鲁迅一家一九三二年诊病买药的次数至少七十余次(因鲁迅当年曾赴京探母,在此期间《鲁迅日记》无法记载海婴诊病买药情况)。日本医院价钱不菲——一九三二年一月十八日日记有:“同蕴如携晔儿至篠崎医院割扁桃腺,广平因喉痛亦往诊,共付泉二十九元二角”;鲁迅在高桥医院修一颗牙齿就花了十五元(日记1933年5月4日)。另外,请医生出诊比自己去医院诊病要贵得多——一九三二年二月二十六日,海婴感冒,鲁迅邀石井学士赴寓诊,诊金高达十元(日记2月31日),而一九三三年一月四日日记显示,鲁迅自己带海婴去篠崎医院诊病,诊金为二元——而鲁迅请医生出诊的次数也挺多。由此看来,鲁迅在上海生活时期,一家人的医药开销也不小,因为他们并不享受公费医疗,也没有买医疗保险。

5.饭局:上表所列饭局是指较为正式的请客吃饭(不管是在饭店还是在家中),以及临时和朋友或家人下饭馆,而家中临时来客留之吃饭则不计入其内。之所以将在家中的正式请客吃饭也计入其内,是因为在请客吃饭问题上鲁迅的态度和关于看电影的态度差不多,即宁缺勿滥。他在给萧军萧红的信中曾经谈到这个意思:“请客大约尚无把握,因为要请,就要吃得好,否则,不如不请。”(《鲁迅全集》第13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52页。以下简称《全集》)比如,一九三四年三月二十五日,鲁迅为美国朋友伊赛克饯行是请的知味观的厨师“来寓治馔”;一九三四年十二月三十日鲁迅请内山、廉田等日本朋友吃饭,请的则是梁园豫菜馆的厨师“来寓治馔”。鲁迅和朋友或者仅是自家人下馆子也计入了上表所列的饭局,因为鲁迅总去知名饭店——他常去的是知味观、梁园、东亚、鸿运楼、桥香、聚丰园等饭店——花费肯定不小。

根据上表,我们大致可知鲁迅在上海做职业作家时收支与日常生活的一般情况。当然,一九三三年并非他卖文收入最多的一年,比如一九三一年鲁迅卖文收入就达一万一千四百三十二元八角九分五厘;而一九三四年也并非他卖文收入最少的一年。据陈明远先生统计,一九二七年秋至一九三六年,鲁迅在上海期间的总收入为国币(法币)七万零一百四十二元四角五分,月平均六百七十四元(陈明远:《鲁迅一生挣多少钱》,《文汇报》1999年12月7日)。我不知他是怎样统计出来的,如果误差不大的话,以七万零一百四十二元减去鲁迅任大学院特约撰述员的津贴一万四千七百元,鲁迅在上海卖文的全部收入大约是五万五千四百四十二元,月均约五百一十元。鲁迅的卖文收入,以版税为主,一九三三——一九三五年,鲁迅的版税收入分别为九千三百二十五元九角三分、四千九百六十二元八角七分和三千九百三十八元四角七分,三年间月均收入版税五百零六元八角七分。这一方面是因为鲁迅的书销量大且版税率高——如《呐喊》鲁迅生前即正版印行了二十三版,一九三○年第十四版时即已印行四万八千五百册,《两地书》一九三三年四月出版,当年鲁迅即收入版税一千一百二十五元(据《鲁迅日记》计算,约销4500册);鲁迅著作的版税率,大多为百分之二十五,少则百分之二十。另一方面则由于鲁迅在版的图书种数多。

当然,上表所列并非鲁迅在上海的收支与日常生活的全部内容,这只是鲁迅生活中较有特色的且易于计算的几项罢了。事实上,鲁迅在上海的日常生活比表中所列繁杂得多,其支出也浩繁巨大得多。大致说来,鲁迅的日常开支主要还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维持家用及贴补亲戚。鲁迅虽是三口之家,但家中远不止三个人吃饭——一方面,家中长期雇有两个女佣人;另一方面还常有他所关心的青年朋友寄居其家。比如,鲁迅在厦大的学生廖立峨就曾携女友在鲁迅家住了大半年,鲁迅不仅供其食宿,还给他零花钱,廖临行还向鲁迅索要了一百二十元钱,并带走“衣被什器十余事”。又比如,一九三三年底,冯雪峰去苏区后,其妻何爱玉及女儿雪明曾在鲁迅家暂住约三个月。瞿秋白也曾三次在鲁迅家暂住。另外,周建人一家及别的朋友也常在鲁迅家吃饭。衣食住行、柴米油盐酱醋茶,都要花钱。单以茶而言,鲁迅的三口之家每年就需上虞新茶数十斤——一九三三年五月二十四日,买茶三十斤,次年五月十六日又买十九斤,其间还零散买过一些。由此可见,鲁迅的日常开销该不小吧?鲁迅在上海生活时,鲁老太太和朱安夫人还生活在北京家中,她们的日常开支也由鲁迅提供。另外,据《鲁迅日记》可知鲁迅每年还向绍兴朱家和周家(周心梅)寄钱。周建人一家也生活在上海,但周建人挣的钱没鲁迅挣的多,孩子又多,于是鲁迅也常常帮助周建人——一九三二年周建人妻王蕴如生孩子,三十元的接生费就是鲁迅代付的(日记7月30日);鲁迅还常以给小孩学费的名义成百地给周建人钱(如1934年2月2日和1935年1月26日)。

第二,帮助有困难的朋友。鲁迅对朋友向来是热心的,朋友有了困难他常常慷慨资助。一九三三年夏,鲁迅早年的同学同事张协和的次子生病,鲁迅不仅托内山完造介绍他住进福民医院,并为其支付了所有医疗费用:七月二十八日“为协和付其次子在福民医院手术及住院费百五十二元”;九月七日“下午为协和次子付福民医院费二百元八角。”而且,七月八日他还给了协和次子五十元零用钱。在协和次子病好以后,又是鲁迅做东,在知味观设宴请福民医院院长等人,谢其治愈协和次子。查《鲁迅日记》,直至鲁迅逝世,未见日记中提及张协和向其还钱。鲁迅还常帮助柔石、萧军等青年朋友,其名义虽是借钱,然而却未必还。比如,鲁迅于一九三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和十二月二十二日分别借给一个开书店的青年朋友费慎祥一百元钱,查《鲁迅日记》,他后来只还了一百元钱,时间是一九三六年七月二十二日。即便不是朋友,别人有了困难,鲁迅有时也慷慨解囊。一九三○年一月九日他就曾代女工王阿花向其恶夫支付了一百五十元赎身费,后来王阿花只还了他八十元钱。

第三,资助文化事业。鲁迅常常直接资助文化事业,比如他一九三四年九月七日“捐世界语社泉十”,一九三五年七月三十日“捐中文拉丁化研究会泉三十”,一九三五年十月三日“捐全国木刻展览会泉二十”……鲁迅资助文化事业所花精力和财力更多的则是出版事业——尤其是版画出版。三十年代初鲁迅投资一千元,成立三闲书屋,自费出版译作和画册。据王观泉先生统计,为繁荣美术事业,从一九二九年出版《艺苑朝华》起,短短七年里,鲁迅自费出版、编辑出版了十八种画册。比如一九三一年的《梅斐尔德木刻士敏土之图》和一九三六年的《凯绥·珂勒惠支版画选集》,都是以三闲书屋名义自费出版的大型画册,印装精良。尤其是后者,鲁迅为之消耗的精力财力都很大——早在一九三一年鲁迅就托史沫特莱寄给珂勒惠支一百马克买版画(日记4月7日)。后又寄款诗荃,托其代买,陆续收到了三十余幅,花钱不少——仅一九三一年七月三十一日所得十幅就花了一百四十元。这部画册编辑、装帧、印制都很精美,在当时可谓无与伦比。画册印成之后,鲁迅不无感慨:“印造此书,自去年至今年,自病前到病后,手自经营,才得成就。”(许寿裳:《亡友鲁迅印象记》,《汇编》第4卷,519页)

通过对鲁迅在上海的收支状况与日常生活的粗略梳理,似乎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说鲁迅的生活是富裕阔绰的了。然而也未必。鲁迅对此有较为中肯而清醒的评价:“我不能说穷,但说有钱也不对。”(《全集》第12卷,556页)

是的,鲁迅是不穷的——无论与他以前的生活相比还是与他同时代的其他作家相比,他都不穷。但他也确实不富。因为生活无时无刻不需要钱,他常常担心自己一家人的生活没有保障,会弄到随时卖文吃饭的地步。于是,花钱时便不得不小心计算,计划着花。据萧红回忆,作为一个嗜烟的人,他却只能长年吸一种每五十支约四五角钱的劣质烟,好烟只用来待客。他喜欢北方口味的饭菜,许广平想请一个北方厨子,他却不让请,因为男佣人工钱高,开销大。许寿裳在谈到他之所以五十六岁即逝世的原因时说:“(一)心境的寂寞,(二)精力的剥削,(三)经济的压迫,而以这第三为最大的致命伤。他大病中所以不请d医开方,大病后之不转地疗养,‘何时行与何处去’,始终踌躇着,就是为了这经济的压迫。”(许寿裳:《亡友鲁迅印象记》,《汇编》第4卷,546页)这不无道理。

如此看来,鲁迅作为职业作家的收入不过仅仅能保证他及其家人勉强过上小康生活而已,能够保证他在诡谲纷繁的政治文化环境中自行其是,坚持自由思考和写作,维护其独立人格罢了。以他提出的“一要生存,二要温饱,三要发展”的标准来检验,他的收入不过是解决了温饱而已,要想获得好的发展则还不够。

鲁迅之算不上富有,也表现在其对钱财的态度上。单看上述鲁迅之花销,或许会以为鲁迅对钱财很慷慨,但我们若考查他对花销的态度,则这慷慨就要大打折扣。他在用度上其实非常谨慎,所以常常把花销一分一厘地记下。查考其书信、日记,可知他对钱财几乎是锱铢必较的。这从他和须藤先生之间的两件小事可见一斑。

须藤先生是鲁迅一家在上海的主要医生,除了医患关系外,他们的私交也挺好,常常相互赠些小礼品。然而一九三五年一月十一日《鲁迅日记》却记有:“上午同广平携海婴往须藤医院诊,并以《饮膳正要》卖与须藤先生,得泉一元……”以鲁迅与须藤之关系,他居然会把自己用不上而须藤需要的一本普通书“卖”给须藤,大大方方地收下一元钱。同年七月十三日日记记有:“三弟来并为买得《野菜博录》一部,二元七角,又一部拟赠须藤先生。”然而八月二十五日的日记又说:“晨须藤先生来,赠merone一个,并还《野菜博录》泉二元七角。”前面既已说“拟赠须藤”,为何后来又收了钱?或许鲁迅之慷慨只对比他穷的人,须藤比他富有,于是该收的钱也就收了。

鲁迅对钱财之谨慎甚至锱铢必较,我想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的原因:一是他早年及中年生活的影响——用个不太悦耳的词即“贫困后遗症”或“贫困恐惧症”,二是他在上海做职业作家的艰辛与不易。

鲁迅年幼的时候,祖父还在做官,他家既有朝廷的俸禄,又有地租和店面收入,是个小康的“仕宦之家”。然而他十二岁那年,祖父入狱,父亲卧病,家庭败落下来,他成天出入于当铺和药铺之间,受尽白眼和奚落。这在他是有切肤之痛的。他后来对萧军说:“我其实是‘破落户子弟’,不过我很感谢我父亲的穷下来(他不会赚钱),使我明白了许多事情。”(《全集》第13卷,196页)经历了由小康而跌入困顿的生活,鲁迅再也不是“看不起钱”的少爷了。不惟如此,恐怕他对钱财的态度从此就像对中医怀有切肤之痛的偏见一样,也有了切肤之痛的偏爱。此后几十年,鲁迅的生活一直有点紧巴。一九二三年七月他与周作人失和,八月二日他携朱安迁居砖塔胡同六十一号。此后两三年是其物质生活最为艰难的一段时期。我们从他留下的癸亥年六月廿六日至乙丑年十二月廿九日(即1923年8月2日至1926年2月11日)的一本家用帐,即可知其生活的困顿。他最初搬入砖塔胡同的几个月连煤油灯都用不起,只好用蜡烛照明,因为煤油灯照明效果比蜡烛好,价钱更贵。当年年底,他总结道:“本年陆月零十日共用钱二百四十九元七角四分,平均每月用钱三十九元四角三分。”(鲁迅:《家用帐》,《鲁迅研究资料(22)》,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9年版,3-19页)由此不难想象他当年是怎样将钱一分一厘地掰着花的。一九二四年五月,鲁迅向许寿裳、齐寿山各借四百元,购置了阜成门内西三条二十一号的房子,而买房所欠的债直到他去厦门教书后才陆续还清。直到从广州赴上海之前,他才勉强挣脱债务的羁绊。

儿时曾经是富家子,而又经历了这样刻骨铭心的大半生贫困生活,他对钱该是有深刻的认识了。早在一九二四年他就说:“钱——高雅的说罢,就是经济,是最要紧的了。自由固不是钱所能买到的,但能够为钱而卖掉。人类有一个大缺点,就是常常要饥饿。为补救这缺点起见,为准备不做傀儡起见,在目下的社会里,经济权就见得最重要了。”(《娜拉走后怎样》,《全集》第1卷,160-161页)所以,他到上海后,虽然逐渐有了几个余钱,然而又怎敢摆阔呢?

另一方面,鲁迅在上海做职业作家,其卖文生活也是颇为艰辛的——我这里单指物质上的,至于文坛的争斗、谣言的中伤及其他精神消耗姑且不论。职业作家没有固定的工资收入,靠版税和稿费为生,鲁迅所得虽较其他作家多一些,但较之五四一代的名教授,则其生活并不宽裕,而且缺乏保障。他却不愿再做教授,对许广平说:“这些好地方,还是请他们绅士去占有罢,咱们还是漂流几时的好。”(《全集》第11卷,293页)鲁迅用“漂流”一词,道出了他对职业作家生活的深切体验,内心深处不无对生活之缺乏安定与保障的忧虑。到后来,他更是常常抱怨卖文生活之艰辛:一是他的书常常被禁,这对他的收入影响很大。一九三三年十月国民政府全面查禁普罗文学,开明书店杭州分店被封,上海书店皆惶然,他在致友人书中说:“这是一种新政策,我会受经济上的压迫也说不定。”(《全集》第12卷,250页)后来他的书果然被禁四种(《三闲集》《伪自由书》《竖琴》和《一天的工作》)。他于是慨叹:“上海靠笔墨很难生活,近日禁书至百九十余种之多……但书局已因此不敢印书,一是怕出后被禁,二是怕虽不禁而无人要看,所以卖买就停顿起来了。杂志编辑也非常小心,轻易不收稿。”(同上,341页)二是书店老板诳骗作者,不按实售之数付版税。他为此向友人抱怨道:“上海秽区,千奇百怪,译者作者,往往为书贾所诳,除非你也是流氓。”(同上,21页)尤其是左派作者的书被禁之后,书坊暗自出售而不付版税,他对此惟有愤然:“上海书坊,利用左翼作者之被压迫而赚钱者,常常有之。”(同上,148页)另外,还有不法书商盗版盗印,他为此几乎破口大骂:“上海真是流氓世界,我的收入,几乎被不知道什么人的选本和翻板剥削完了。”(《全集》第13卷,336页)在此情况下,他常常担心自己有朝一日生活不能维持:“上海已冷。市场甚萧条,书籍销路减少。出版者也更加凶起来,卖文者几乎不能生活。我日下还可敷衍,不过不久恐怕总要受到影响。”(同上,266-267页)做职业作家,卖文生活是这样艰辛,虽然鲁迅的生活不窘迫,但他怎敢小觑钱财?只好一分一厘地计划,锱铢必较,以便有所余裕,以备将来。

在中国第一代新文学家当中,鲁迅是最早走上职业作家道路的一个。不仅如此,鲁迅做职业作家也是最优秀的一个——无论作为职业作家所进行的文化活动还是作为职业作家所取得的世俗价值及其处理物质生活的态度和方式方法,他都成为了他那个时代及其后的杰出代表和导师。至于他所进行的文化活动及其精神价值,我在此不必多说,我只想探讨一下职业作家鲁迅处理物质生活的态度与方式方法及其意义。对此,李书磊先生有极精彩的论述:“鲁迅已从精神上获得了现代城市市民的身份证。身处在一个市民的环境,经历着一个市民的悲欢,鲁迅渐渐地向他深得其神的中国文人传统告别,完成了他作为一个历史过度时期代表人物的人格转变。”(李书磊:《都市的迁徙》,时代文艺出版社1993年版,52页)简言之,鲁迅在实现作家职业化时顺利而成功地市民化了。

作家职业化,是指作家以写作为职业,靠交换作品获得维持日常生活所需要的物质条件,简言之即卖文为生。吃饭、生存是最普泛而世俗的需求。一旦作家以写作为职业,他(她)就必然要承担现代市民谋生的庸琐与艰辛。一个优秀的职业作家不仅需要创作出优秀的作品,在世俗生活中他(她)也必须成为一个优秀的市民,让自己的作品卖出好价钱。所以,作家职业化与作家市民化是统一的,作家市民化是作家职业化所必须的。文人的市民化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职业的自由性和利益的相互性使他们具有了独立的人格,能够享有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有权处理自己的人生道路及生活方式,即他们辞别了传统文人文化英雄和文化侍臣形象;二是文人的市民化又要求他们从英雄降低到凡人,从公共生活降低到个人生活,学会通过与他人利益交换的方式谋生,并承担个人谋生的细微与庸琐。事实上,文人的市民化并非简单地指文人过着市民生活,更重要的是文学作品的生产与传播以市场经济运作模式为基础,即文学作品成为商品。这就要求作家和出版商除了从艺术的角度评价文学作品外,还要建立一种“不主要从政治、思想、艺术和写作方法,即不主要从作品的使用价值,而是主要从经济形态、商品和价值,即主要从作品的交换价值,去了解文学的发展和变化,了解作品和作家的文学观,也就是马克思说的以市民社会史、商业史和工业史为基础的‘世俗’文学观。”(鲁湘元:《稿酬怎样搅动文坛》,红旗出版社1998年版,261页)

鲁迅的书,大多为北新书局所出,北新书局的老板李小峰是和鲁迅交往最密切的出版商。职业作家鲁迅的市民化,我们仅从他和李小峰的交往事件中即可得到充分的认识。

李小峰是鲁迅在北大的学生,原是新潮社成员,一九二五年脱离新潮社,创办北新书局,主要出版新文学作品。一九二五年九月,鲁迅将《呐喊》和《中国小说史略》从新潮社收回,同新作《陀螺》、《热风》一起交给李小峰。十一月,李小峰开始向鲁迅支付版税,至次年八月鲁迅南下前,他总共向鲁迅支付版税一千一百四十元。鲁迅南下后直至一九二七年底,李小峰未向鲁迅支付版税。一九二八年一月,李小峰又开始向鲁迅支付版税,每月约一百四十元。而此时,鲁迅在北新书局出版的书已有九种,且销得都挺好。另外,鲁迅还为北新编辑杂志。在此情况下,李小峰仍以一九二五年的版税额来敷衍鲁迅是很不公平的。鲁迅自然不满意,以至在给友人的信中也掩不住他对李小峰的不满:“李公小峰,似乎很忙,信札不复,也是常事……以北新之懒散,而上海新书店之蜂起,照天演公例而言,是应该倒灶的……”(《全集》第11卷,655页)李小峰是他的学生,他居然称之为“李公小峰”,这不满该有多深。然而他还忍着,对与李小峰交涉版税还心存顾虑,希望李小峰能够自觉。一九二九年三月他在给李霁野的信中说:“和北新交涉款项的事,我想最好是不要叫我去交涉。因为关于交易的事,我一向都不在内。”(同上,657页)然而李小峰却毫不自觉。鲁迅终于忍无可忍,一九二九年八月十二日一早,他“寄李小峰信,告以停编《奔流》”。当天下午他就去找律师,准备为版税事对簿公堂。当天晚上,他收到李小峰的回信及所付版税、《奔流》编辑费各五十元,这更坚定了他找律师的决心——因为《奔流》编辑费向来是一百元。次日他即托人找律师杨铿,“委以向北新书局索取版税之权”。杨铿与双方当事人协商后,达成庭外调解:李小峰分期补清历年所欠的版税;双方重新签订合同,依据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著作权施行细则》实行“印书证制”。李小峰认真执行了双方所达成的协议。查《鲁迅日记》,从当年九月二十一日至十二月二十三日,李小峰分四期共向鲁迅补交版税八千二百五十六元八角三分四厘。此后,李小峰基本能按时向鲁迅支付版税,领取印花,执行印书证制。(郁达夫在《回忆鲁迅》一文中及陈明远在《鲁迅一生挣多少钱》一文中,都说鲁迅向北新索回了二万余元版税,这是不正确的,因为一九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的日记中有“至此旧欠俱讫”一句。)

鲁迅清楚地懂得自己受法律保护的市民身份,因此,在最终寻求解决他和北新的版税交涉途径时,他毫不犹豫地诉诸法律。李书磊评价说:“(这)显示出了他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铢两必较的市民观念,并不羞于公开地为自己争夺金钱。这种市民观念可以看作是他市民身份的反映与折射。”(李书磊:《都市的迁徙》,51页)

经过一九二九年与李小峰的版税交涉,鲁迅再不是那个对“关于交易的事,一向不在内”的准市民了。查阅此后他给李小峰的信函即可明显感到,在后来与出版商的交往中,他已极其从容老练。仅看他处理《两地书》出版事宜的几封信,就可知他是一个多么出色的市民。

早在《两地书》尚未编好之时,鲁迅即将之预约给上海天马书店,然后他给李小峰写了一封信(《全集》第12卷,134页)。在信中,他先诉了一通苦,说自己“实在亏空得可以”,又不好向北新多开口,于是将书信集预约给一家书店,支用了几百元版税。一开口即将李小峰逼于不利地位,说自己将书稿预约给天马书店是不得已的。然后,他又告诉李小峰:“此集现在虽未编成,自然更未交去,但取还的交涉,恐怕是很难的。”——他深知李小峰以《两地书》为奇货,必然极希望争得此书的出版发行权,于是又主动给李小峰以希望,但同时告诉他要争得此书的出版发行权也并不容易。最后,他对北新的经营状况发表了一番感慨,结句是:“但此后若有一定的较妥的办法(这并非指对于我的版税而言,是指书店本身),我的稿子自然也不至于送来送去了。”——以鲁迅和李小峰的长期合作关系,鲁迅的《两地书》按理应直接给李小峰出版,而鲁迅现在给了别人。在此情况下,就道义而言,鲁迅应处于被动,但他却能争得主动:一面热心地对北新的前景担心,一面责备北新害得自己把书稿送来送去,而括号中的话则颇有几分“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意思。这真是一封水平极高的信。

李小峰果然着急,为《两地书》的出版事宜再三商之于鲁迅。鲁迅看时机成熟,于是回信(同上,137-138页)说:“书信集出版事,已与天马书店说过,已经活动,但尚未与十分定实。”一方面告知对方自己可以从天马书店撤稿,一方面又给自己留下余地。然后,他就自己与北新的合作态度申明了一番,谓双方“并非‘势利之交’”,至去年止,自己的书稿几乎都是交给北新出版的。最后,他以一副帮助北新度过难关的姿态说:“不过这事情已经过去了,北新正在困难中,我倘可以帮忙,自然仍不规避,但有几条,须先决见示——”他于是提出了《两地书》交由李小峰出版的四项条件,其中第二条是“因为编者的经济关系,版税须先付,但少取印花,卖一点,再来取一点,却无妨”。第四条则是他将来还得给另一作品给天马书店出版,因为他已经收了天马书店的版税而撤回了《两地书》的出版发行权。鲁迅已经完全取得主动,李小峰对他提的条件自然满口答应。

《两地书》印行两个月后,经李小峰提请商议,鲁迅又知情达理地做出了让步,答应此后加印《两地书》只预付一半版税,但有两个附加条件:“一,另立景宋之帐,必须于节边算清余款;二,我如有需用现款,以稿件在别处设法的时候,北新不提出要印的要求。”(同上,189页)

这三封信,可见鲁迅对人情的练达,而对于交易之事已多么得心应手——据我看,他其实原本就打算将《两地书》交李小峰出版发行,先预约给天马书店不过是为了取得在交易中的主动,使《两地书》得到应有的待遇和价钱。他成功地做到了这点,否则,他怎可能当年就收入《两地书》的版税一千一百二十五元?

事实上,鲁迅对自己的市民身份是有着自觉的认识的。在他的职业作家生涯中,他常常自称“小百姓”,这正是对其市民身份的确认。他清楚地知道,自己是靠卖文为生的,因此并不羞于承认自己的文学工作也是为了挣钱。比如,他编《中国新文学大系·小说二集》时就对友人说:“近来为了吃饭问题,在写一部小说。”(《全集》第13卷,37页)他甚至于写文章为作家卖文辩护,将文人卖文和农民卖米、工人卖力、教授卖嘴、妓女卖淫并列起来,(《商贾的批评》,《全集》第5卷,562-563页)可见他对作为职业的文学活动认识是极深的。毕竟作家也要生活。

最后,需要澄清的是,职业作家市民化和市侩化不可混淆。对作家的市侩化,鲁迅曾予以描述和挞伐:“这里的有一种文学家,其实就是天津的青皮,他们专用造谣、恫吓、播弄手段张网,以罗织不知底细的文学青年,给自己造地位;作品呢,却并没有。真是惟以嗡嗡营营为能事。”(《全集》第13卷,426页)作家市侩化就是指这种作家“惟以”营私为能事,却丧失了其知识分子的良知与正义,丧失了富于精神价值和艺术魅力的艺术创造力的不良倾向。

鲁迅在实现作家职业化的过程中,也顺利而出色地完成了市民化,较好地实现了一个优秀市民的世俗价值,保证了他及其家人能过上小康生活,保证了他在诡谲纷繁的政治文化环境中能坚持自由思想,独立写作。鲁迅在实现市民化的同时,作为作家,他所创造的精神价值和艺术价值也筑就了那一代中国作家所可能筑就的最高丰碑。所以鲁迅毫无疑义地成为我国第一代市民化职业作家的杰出代表和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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