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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网吧,争做合格小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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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快阁苑小学 四年级 徐曼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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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我们全体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促进我们的身心健康发展,国务院明确规定了《互联网上服务场所管理条例》。作为我们小学生,应严格遵守条例,努力做一个合格的小公民。

但是,许多中小学生已经被网吧的精彩吸引住了。他们上课不专心听讲,一心想着放学后怎样去网吧玩,有的甚至逃学。网吧,原来是供我们去查阅资料的地方,可现在已成了玩游戏的最佳场所了。 广播、电视、报纸上经常报道关于中小学生去网吧上网的事情。

《绍兴晚报》上一篇“一个小孩拿了5000元钱去网吧打游戏”的事情报道触目惊心。对我的印象特别深刻。这件事情是这样的。一位学生从他的奶奶家拿走了他奶奶积蓄一生的5000元钱,去网吧打游戏,不分昼夜的打呀打呀。另一过,他的家人、亲戚朋友还有学校老师正在四处寻找,一边还报了警。他们找遍了城市的每一个角落,他妈妈在一家网吧里找到了他的儿子。只见他的眼睛已肿得像两颗大桃子,身边堆着一大叠钞票。他的孩子还说这里供应饭食……他的妈妈是嚎啕大哭。他们的家人都哭笑不得。

其实,在网吧了发生的事何止这些呢?还有许多例子呢。有些小孩失踪了什么的,都是在网吧里发生的。

全体少先队员们,让我们告别网吧,争做合格小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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