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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仲永里 虚词“之”“于”的几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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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说在文言文中“之”和“于”的用法

一、“之”的用法。

文言文中“之”一般有三种词性:

1、做代词。

(1)、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称。译为“他(他们)”、“它(它们)”。作宾语,不作主语。例如:

①今或闻无罪,二世杀之。(《陈涉世家》,代人,可译为“他”,做宾语。)②安陵君受地于先王而守之。(《唐雎不辱使命》,代物,可译为“它”,做宾语。)。③属予作文以记之。(《岳阳楼记》,代事,可译为“这件事”,做宾语。)④杀之以应陈涉。(《陈涉世家》,代词,他们)

(2)、做指示代词,表近指。可译为“这”,通常作复指性定语。例如:

①公输盘为楚造云梯之械。(《公输》)②有良田美池桑竹之属。(《桃花源记》)

2、做助词。

(1)、结构助词,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例如:

①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哉!。(《陈涉世家》)②三里之城,七里之郭。(《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2)、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不译。例如:①宋何罪之有?(《公输》,即“有何罪”。之,宾语前置的标志,助词,不译。)②何陋之有?(《陋室铭》。即“有何陋”。)

(3)、结构助词,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如:

①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爱莲说》。“莲之出淤泥而不染”这个主谓短语做句子的宾语。“之”用在主语“莲”和谓语“出淤泥”之间,助词,取消句子独立性,不译。)②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隆中对》。“孤之有孔明”这个主谓短语在此做句子的一个分句,“之”用在主语“孤”和谓语“有孔明”之间,助词,取消句子独立性,不译。)

(4)、音节助词。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如:①久之,目似瞑,意暇甚。(《狼》。“之”用在副词“久”的后面,音节助词,不译。)②处处志之。(《桃花源记》。“之”用在动词“志”的后面,音节助词,不译。此时的动词,大都属于英语语法中的不及物动词。)

3、做动词。

译为“往”、“去”、或“到”。在句子中,“之”后往往是一个表示处所或地点的名词。例如:①送孟浩然之广陵。(“广陵”是一个地点名词。“之”译为“到”或“去”。)②又间令吴广之次所旁从祠中。(《陈涉世家》,“次所”是一个地点名词。“之”译为“到”或“去”。)

二、“于”字的用法。

“于”是介词,总是跟名词、代词或短语结合,构成介宾短语去修饰动词、形容词,表示多种组合关系。

1、引进动作的时间、处所、范围、对象、方面、原因等,视情况可译为“在”、“在……方面”、“在……中”、“向”、“到”、“自”、“从”、“跟”、“同”、“对”、“对于”、“给”、“由于”等。例如:①公与之乘,战于长勺。(《曹刿论战》,在。)②荆国有余于地而不足于民(《公输》,在……方面。)

③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出师表》,在……中。)④客之美我者,欲有求于我也。(《邹忌讽齐王纳谏》,对。)⑤仓鹰击于殿上。(《唐雎不辱使命》,到。)⑥子墨子闻之,起于鲁。(《公输》,从。)⑦每自比于管仲、乐毅。(《隆中对》,和或跟。)

⑧欲报之于陛下也。(《出师表》,给。)⑨每假借于藏书之家。(《送东阳马生序》,向。)

2、在形容词之后,表示比较,一般可译为“比”,有时可译为“胜过”。例如:皆以美于徐公。(《邹忌讽齐王纳谏》。)

3、放在动词之后,引进行为的主动者,可译为“被”,有时动词前还有“见”,“受”等字和它相应。例如:

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伤仲永》。)

文言虚词的辨析是文言文学习的难点,在练习或考试中,分辨不明时,建议同学们理解整个句子的意思,凭着几年学习文言文的语感来把握也是一个不错的方法。

《伤仲永》中“之”,“于”的解释:

忽啼求之:它,指书具,代词。

借旁近与之:他,指仲永,代词。

余闻之也久:这事。指仲永父“不使学”、“环谒于邑人”,代词。

不能称前时之闻:的,助词。

卒之为众人:语气助词,不译。

环谒于邑人:到,介词。

于舅家见之:在,介词。

贤于材人远矣:比,介词。

爱于人者不至:从,介词。

也讲一下本课其它词类活用的词语。

①邑人奇之:以…为奇,形容动词作动词。

②宾客其父:把…当作宾客,名词作动词。

③利其然:以…为利,名词作动词。

④伤仲永:哀伤,感伤,形容词作动词。

网上的其它解释: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1之;父异焉,借旁近与2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3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4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5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余闻6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7之,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前时8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王子曰:仲永9之通悟,受10之天也。其受11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12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彼其受13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14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15之天,固众人,又不受16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

1.代词,指代前文的“书具”

2.代词,指仲永

3.代词,指仲永所作的诗

4.代词,指仲永能作诗且“文理皆有可观”的现象

5.代词,指让仲永作诗

6.代词,指仲永五岁能作诗这件事情

7.代词,指仲永

8.语气助词,相当于“的”

9.语气助词,的

10——16.结构助词,其后省略“于”字,如“其受之天也”应为“其受之于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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