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容制度的成语 关于制度的成语 共收录描写制度的成语37条
成语标题 | 成语解释 |
白蜡明经 | 白蜡:比喻光秃空白。明经:科举制度中科目之一。比喻屡试不中。 |
出处:唐·张鷟《朝野佥载》:“张鷟号青钱学士,以其万选万中。时有明经董万九上不第,号白蜡明经,与鷟为对。” | |
柴天改物 | 指改朝换代。改物,改变前朝的文物制度。 |
出处:《宋书·武帝纪赞》:“至于钟石变声,柴天改物,民已去晋,异于延康之初,功实静乱,又殊感熙之末。” | |
朝章国典 | 朝廷与国家的典章制度。同“朝章国故”。 |
出处:《隋书·牛弘传》:“晋秘书监荀勖定魏《内经》,更著《新簿》。虽古文旧简,犹云有缺,新章后录,鸠集已多,足得恢弘正道,训范当世。属刘、石凭陵,京华覆灭,朝章国典,从而失坠。” | |
朝章国故 | 朝廷与国家的典章制度。 |
出处:鲁迅《且介亭杂文二集·孔另境编〈当代文人尺牍钞〉序》:“日记或书信,是向来有些读者的。先前是在看朝章国故,丽句清词,如何抑扬,怎样请托,于是害得名人连写日记和信也不敢随随便便。” | |
陈规陋习 | 陈旧不合理的规章制度或习惯。 |
出处:老舍《鼓书艺人》十七:“要是我们不抗战,今天早已经亡国了。陈规陋习也一样,你不跟它斗,它就会压垮你。” | |
打破常规 | 常规:沿袭下来的规矩。打破了一般的规矩或一向实行的规章制度。 |
大经大法 | 根本的原则和法规。 |
出处:唐·韩愈《与孟尚书》:“其大经大法,皆亡灭而不救,坏烂而不收。” | |
大明法度 | 明:严明;法度:规矩,制度。大力严明制度、法规。 |
出处:宋·王安石《上时政疏》:“盖夫天下之大器也,非大明法度,不足以维持,非众建贤才,不足以保守。” | |
典章文物 | 指法令、礼乐、制度以及历代遗留下来的有价值的东西。 |
出处:《明史·文苑传·徐一夔》:“幸而天历间虞集倣六典法,纂《经世大典》,一代典章文物粗备。” | |
改而更张 | 比喻改革制度或变更计划、方法。同“改弦更张”。 |
出处:《北史·崔鸿传》:“琴瑟不调,改而更张,虽明旨已行,犹宜消息。” | |
改弦更张 | 更:改换;张:给乐器上弦。改换、调整乐器上的弦,使声音和谐。比喻改革制度或变更计划、方法。 |
出处:《汉书·董仲舒传》:“窃譬之琴瑟不调,甚者必解而更张之,乃可鼓也。” | |
改弦易张 | 犹改弦更张。比喻改革制度或变更计划、方法。 |
出处:《三国志·吴志·孙休传论》:“休以旧爱宿恩,任用兴布,不能拔进良才,改弦易张,虽志善好学,何益救知己乎?” | |
改玉改步 | 指死者身份改变,安葬礼数也应变更。后指改变制度或改朝换代。同“改步改玉”。 |
出处:章炳麟《革命道德说》:“蒙古不道,宰割诸夏,改玉改步,人无异心。” | |
改玉改行 | 指死者身份改变,安葬礼数也应变更。后指改变制度或改朝换代。同“改步改玉”。 |
出处:《国语·周语中》:“晋文公既定襄王于郏,王劳之以地,辞,请隧焉。王不许,曰:‘……先民有言曰:“改玉改行。”’” | |
改柱张弦 | 改换琴柱,另张琴弦。比喻改革制度或变更方法。 |
出处:明·陈汝元《金莲记·射策》:“玉陛舒奇抱,看琐尾啼饥众纷扰,惟改柱张弦,抡才访道。” | |
汉官威仪 | 原指汉朝官吏的服饰制度。后常指汉族的统治制度。 |
出处:《后汉书·光武帝纪上》:“老吏或垂涕曰:‘不图今日复见汉官威仪。’” | |
纪纲人论 | 纪纲:纲法,制度;人伦: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及行为准则。封建社会中应遵守的法度纲常、行为准则。 |
出处:《汉书·武帝纪》:“二千石官长纪纲人伦,将何以佐朕烛幽隐,劝元元,厉蒸庶,崇乡党之训哉?” | |
解弦更张 | 更:改换;张:给乐器上弦。改换、调整乐器上的弦,使声音和谐。比喻改革制度或变更计划、方法。 |
出处:《汉书·董仲舒传》:“窃譬之琴瑟不调,甚者必解而更张之,乃可鼓也。” | |
金科玉律 | 科:旧指法律条文;律:规章,法则。原形容法令条文的尽善尽美。现比喻必须遵守、不能变更的信条。 |
出处:汉·扬雄《剧秦美新》:“懿律嘉量,金科玉条。” | |
金科玉臬 | 臬,标准,法式。原形容法令条文的尽善尽美。现比喻必须遵守、不能变更的信条。同“金科玉律”。 |
出处:闻一多《女神之地方色彩》:“各种各料虽互相差异,却又互相调和,这便正符那条艺术底金科玉臬‘变异中之一律’了。” | |
金科玉条 | 科、条:法律条文。原指完美的法律条文。后指不能更改、必须遵守的信条。 |
出处:汉·扬雄《剧秦美新》:“懿律嘉量,金科玉条。” | |
橛守成规 | 拘守已有的规章制度。 |
出处:黄人《(清文汇)序》:“然则操斯文进退去取之枋者,其犹横分区域,橛守成规。” | |
礼崩乐坏 | 指封建礼教的规章制度遭到极大的破坏。 |
出处:清·章炳麟《与简竹居书》:“中唐以来,礼崩乐坏,狂狡有作,自己制则,而事不稽古。” | |
立木南门 | 立木:竖木于地上。用具体事实来证明新的法令、制度一定要推行开来。多用于形容取信于民。 |
出处:《史记·商君列传》:“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有一人行徒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 | |
连中三元 | 三元:科举制度称乡试、会试、殿试的第一名为解元、会元、状元,合称“三元”。接连在乡试、会试、殿试中考中了第一名。 |
出处:明·冯梦龙《警世通言》卷十八:“论他的志气,便象冯京商辂连中三元,也只算他便袋里东西,真个是足蹑风云,气冲斗牛。” | |
率由旧则 | 率:遵循;旧则:老法规。完全依循旧规办事。同“率由旧章”。 |
出处:《三国志·魏书·任城陈萧王传》:“万邦既化,率由旧则。” | |
率由旧章 | 率:遵循;旧章:老法规。一切按照老规矩办事。 |
出处:《诗经·大雅·假乐》:“不愆不忘,率由旧章。” | |
清规戒律 | 原指佛教徒所遵守的规则和戒条。现比喻束缚人的繁琐不合理的规章制度。 |
出处:《释门正统》:“百丈山怀海禅师始立天下禅林规式,谓之清规。” | |
数典忘祖 | 数:数着说;典:指历来的制度、事迹。谈论历来的制度、事迹时,把自己祖先的职守都忘了。比喻忘本。也比喻对于本国历史的无知。 |
出处:《左传·昭公十五年》:“籍父其无后乎!数典而忘其祖。” | |
贤良方正 | 贤良:才能,德行好;方正:正直。汉武帝时推选的一种举荐官吏后备人员的制度,唐宋沿用,设贤良方正科。指德才兼备的好人品。 |
出处:《史记·平准书》:“当是之时,招尊方正贤良文学之士,或至公卿大夫。” | |
萧规曹随 | 萧何创立了规章制度,死后,曹参做了宰相,仍照着实行。比喻按照前任的成规办事。 |
出处:《史记·曹相国世家这》:“参代何为汉相国,举事无所变更,一遵萧何约束。”汉·扬雄《解嘲》:“夫萧规曹随,留侯画策,陈平出奇,功若泰山,响若坻隤。” | |
因袭陈规 | 沿用老规章。因袭:继续使用。陈规:过时了的规章制度。 |
玉律金科 | 律:规章,法则;科:旧指法律条文。原形容法令条文的尽善尽美。现比喻必须遵守、不能变更的信条。 |
出处:汉·扬雄《剧秦美新》:“懿律嘉量,金科玉条。” | |
重规叠矩 | 规与规相重,矩与矩相迭。指前后相合,重叠的规矩与制度。比喻因袭、重复。 |
出处:《晋书·周访传赞》:“曰子曰孙,重规叠矩。” | |
祖宗家法 | 封建时代祖先制定的家族法规。 |
出处:姚雪垠《李自成》第一卷第一章:“不要说好是妃子,就是皇后,也严禁寻国事说一句话。这是规矩,也叫做‘祖宗家法’。” | |
遵而不失 | 遵照先人的典章制度而不违失。 |
出处:《隋书·炀帝纪上》:“朕肃膺宝历,纂临万邦,遵而不失,心奉先志。” | |
遵而勿失 | 遵照先人的典章制度而不违失。 |
出处:《史记·曹相国世家》:“且高帝与萧何定天下,法令既明,今陛下垂拱,参等守职,遵而勿失,不亦可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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